1.一種用于生產(chǎn)長材,特別是棒材,桿材,型材,線材等,或扁材,特別是帶材,板材等的鋼廠,所述鋼廠包括:
2.根據(jù)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鋼廠,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第一組的所述直接冷卻系統(tǒng)與所述第二組的所述直接冷卻系統(tǒng)之間,沿著水流設置至少一個收集水箱(13;122;164;230)。
3.根據(jù)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鋼廠,其特征在于布置在所述第二組機器下游的冷卻水處理回路(c,c”,c4)包括一系列水處理裝置,所述水處理裝置包括,按以下順序:至少一個水箱,優(yōu)選地為用于分離氧化皮和/或油的至少兩個水箱(44;94;194;76;102;200),所述水箱優(yōu)選地借助于一個或多個堰(78;103)分成數(shù)個單獨腔室(76a,76b;102a,102b);至少一個過濾單元(50;210;211);以及設置有至少一個水箱(54;214)的至少一個冷卻塔(52;112;212;213),所述至少一個水箱用于收集冷卻水并連接到所述第一組機器的所述直接冷卻系統(tǒng)和/或,如果存在的話,連接到所述至少一個收集水箱(13;122;164;230)。
4.根據(jù)權利要求1至3中任一項所述的鋼廠,其特征在于所述鋼廠是用于生產(chǎn)長材,特別是棒材,桿材,型材,線材等的工廠,且所述第一組包括至少一個選自由淬火單元,回火單元組成的組的機器,且所述第二組包括至少一個選自由快速精加工塊,軋機和再加熱爐組成的組的機器。
5.根據(jù)權利要求4所述的鋼廠,其特征在于所述收集水箱(122)進一步供給至少一個氧化皮和/或油分離水箱(102),特別是第二氧化皮和/或油分離水箱,優(yōu)選為水箱的最下游腔室(102b)。
6.根據(jù)權利要求1至3中任一項所述的鋼廠,其特征在于所述鋼廠是用于生產(chǎn)扁材,特別是帶材,板材等的工廠,且所述第一組機器包括至少一個選自由加速冷卻單元(10;134),側(cè)掃噴射單元(12;136),直接淬火單元(138),層流冷卻單元組成的組的機器,且所述第二組機器包括至少一個選自由熱帶軋機(36;166;38;168)和再加熱爐(42)組成的組的機器。
7.一種用于處理用于生產(chǎn)長材,特別是棒材,桿材,型材,線材等,或扁材,特別是帶材,板材等的鋼廠的直接冷卻水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8.根據(jù)權利要求7所述的用于處理直接冷卻水的方法,其特征在于離開所述第一組機器(10,12;86,88;134,136,138;224,226,228)的水在用于生產(chǎn)長材的鋼廠的情況下包括≤70mg/l的懸浮固體,并且在用于生產(chǎn)扁材的鋼廠的情況下包括≤50mg/l的懸浮固體。
9.根據(jù)權利要求7或8所述的用于處理直接冷卻水的方法,其特征在于離開所述第一組機器(10,12;86,88;134,136,138;224,226,228)的水相對于所述第二組機器(36,38,42;90,92;166,168;186,188,190)所需的入口溫度具有δt,在用于生產(chǎn)長材的鋼廠的情況下對應于δt<8℃,且在用于生產(chǎn)扁材的鋼廠的情況下對應于δt<5℃。
10.根據(jù)權利要求7至9中任一項所述的用于處理直接冷卻水的方法,其特征在于離開所述第一組機器(10,12;86,88;134,136,138;224,226,228)的水僅包括微量的油和/或油脂,特別是≤2mg/l的油和/或油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