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涉及篩子領域,特別是涉及一種具備持續(xù)抖動功能的抖料篩。
背景技術:
篩子可定義為,通過一定的動力作用可以將物質進行按照顆粒大小進行分離的一種多孔狀結構。生活中常指一種用竹片編制的生活用具,圓形,有漏孔,主要是使小顆粒通過孔掉出去。篩子的目數是指每平方英寸所含的篩孔數。但傳統的篩子不僅不能自動抖動篩料,而且不具備持續(xù)抖動篩料功能,降低了工作效率。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fā)明主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提供一種具備持續(xù)抖動功能的抖料篩,能夠具備抖動篩料功能,不僅能順利讓粉末狀或者顆粒狀物料過濾打散,而且抖動篩體具備持續(xù)抖動篩料功能。
為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發(fā)明采用的一個技術方案是:提供一種具備持續(xù)抖動功能的抖料篩,包括抖料篩本體,所述抖料篩本體外部設有罩筒,所述罩筒兩端均開口連通設置,所述罩筒內部安裝有一抖動篩體,所述抖動篩體外側嵌入式固定到所述罩筒內,所述抖動篩體上設有雙層篩網,即第一篩網和第二篩網,所述第一篩網設于所述第二篩網上端,所述第一篩網與所述第二篩網之間安裝有多個振蕩器,所述振動器豎直設置,所述振動器一端連接固定在所述第一篩網上,所述振動器另一端連接固定在所述第二篩網上,所述振動器內部設有振動機構和無線接收器,無線接收器與振動機構相連,所述振動器內的無線接收器均為同一接受頻率。
在本發(fā)明一個較佳實施例中,所述第一篩網設于所述第二篩網上端,所述第一篩網和所述第二篩網相對水平設置。
在本發(fā)明一個較佳實施例中,所述振動器通過內部設置的振動機構在所述第一篩網和所述第二篩網之間上下振動。
本發(fā)明的有益效果是:本發(fā)明能夠具備抖動篩料功能,不僅能順利讓粉末狀或者顆粒狀物料過濾打散,而且抖動篩體具備持續(xù)抖動篩料功能,工作效率高。
附圖說明
為了更清楚地說明本發(fā)明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下面將對實施例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圖作簡單地介紹,顯而易見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圖僅僅是本發(fā)明的一些實施例,對于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來講,在不付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的前提下,還可以根據這些附圖獲得其它的附圖,其中:
圖1是本發(fā)明具備持續(xù)抖動功能的抖料篩一較佳實施例的結構示意圖;
附圖中各部件的標記如下: 1、抖料篩本體; 2、罩筒; 3、抖動篩體; 4、篩網; 401、第一篩網; 402、第二篩網; 5、振動器。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對本發(fā)明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是本發(fā)明的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诒景l(fā)明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它實施例,都屬于本發(fā)明保護的范圍。
請參閱圖1,本發(fā)明實施例包括:
一種具備持續(xù)抖動功能的抖料篩,包括抖料篩本體1,所述抖料篩本體1外部設有罩筒2,所述罩筒2兩端均開口連通設置,所述罩筒2內部安裝有一抖動篩體3,所述抖動篩體3外側嵌入式固定到所述罩筒2內,所述抖動篩體3上設有雙層篩網4,即第一篩網401和第二篩網402,所述第一篩網401設于所述第二篩網402上端,所述第一篩網401與所述第二篩網402之間安裝有多個振蕩器5,所述振動器5豎直設置,所述振動器5一端連接固定在所述第一篩網401上,所述振動器5另一端連接固定在所述第二篩網402上,所述振動器5內部設有振動機構和無線接收器,無線接收器與振動機構相連,所述振動器5內的無線接收器均為同一接受頻率。
另外,所述第一篩網401設于所述第二篩網402上端,所述第一篩網401和所述第二篩網402相對水平設置。
另外,所述振動器5通過內部設置的振動機構在所述第一篩網401和所述第二篩網402之間上下振動。
本發(fā)明的工作原理為在抖料篩本體1外部設置罩筒2,罩筒2兩端均開口連通設置,罩筒2內部安裝有一抖動篩體3,抖動篩體3外側嵌入式固定到罩筒2內,抖動篩體3上設有雙層篩網4,即第一篩網401和第二篩網402,第一篩網401設于第二篩網402上端,第一篩網401和第二篩網402相對水平設置,第一篩網401與第二篩網402之間安裝有多個振蕩器5,振動器5豎直設置,振動器5一端連接固定在第一篩網401上,振動器5另一端連接固定在第二篩網402上,振動器5內部設有振動機構和無線接收器,無線接收器與振動機構相連,振動器5內的無線接收器均為同一接受頻率,振動器5通過內部設置的振動機構在第一篩網401和第二篩網402之間上下振動,抖料篩本體1能夠具備抖動篩料功能,不僅能順利讓粉末狀或者顆粒狀物料過濾打散,而且抖動篩體3具備持續(xù)抖動篩料功能,第一篩網401與第二篩網402之間安裝的振蕩器5能持續(xù)抖動工作,工作效率高。
以上所述僅為本發(fā)明的實施例,并非因此限制本發(fā)明的專利范圍,凡是利用本發(fā)明說明書內容所作的等效結構或等效流程變換,或直接或間接運用在其它相關的技術領域,均同理包括在本發(fā)明的專利保護范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