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用于手持終端的自動報警裝置及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手持終端技術領域,尤其是涉及用于手持終端的自動報警裝置及方法。
背景技術:
當前,由于社會的發(fā)展,手持終端已經成為每一個人的必備。手持終端里面有很多個人信息,必須防止被人非法使用,而且,也有不少不法分子將手持終端列為偷竊對象。無論是在家里還是在外面的賓館,都可能需要利用手持終端來進行報警,提醒用戶,嚇退偷竊者或非法使用者。比如說,晚上睡覺時,或在宿舍等人多的地方,為了防止別人使用自己的手持終端,或為了防止手持終端被盜,可以將手持終端報警裝置打開。如果有人使自己的手持終端發(fā)生位置移動,手持終端就會立即通過設定的方式報警。
發(fā)明內容
鑒于以上所述的一個或多個問題,本發(fā)明提供了一種新的用于手持終端的自動報警裝置及方法,使自己的手持終端除了自己使用以外,其他人都不能動,否則就會報警,從而保證用戶的信息安全,也可以作為防止手持終端被盜的一種手段。
根據本發(fā)明的用于手持終端的自動報警裝置包括傳感器模塊,用于在工作狀態(tài)下,檢測手持終端的移動并將檢測結果上報至中央控制器;中央控制器(CPU),用于根據檢測結果設定報警方式,并控制報警模塊進行報警;以及報警模塊,用于在中央控制器的控制下進行報警。
其中,用戶在將自動報警裝置設置為報警模式后,使手持終端處于靜止狀態(tài)。傳感器通過檢測手持終端的位移來檢測其是否移動。在預定時間內報警模式沒有被關閉的情況下,中央控制器控制報警模塊進行報警。其中,預定時間為5秒。報警模塊進行報警的方式包括以下至少一種通過鳴響方式進行報警、通過播放錄音錄像方式進行報警、通過自動撥打預定號碼的方式進行報警。
根據本發(fā)明的用于手持終端的自動報警方法包括S202,用戶在將手持終端設置為報警模式后,使手持終端處于靜止狀態(tài),手持終端開始檢測其是否移動;S204,在手持終端發(fā)生移動且在預定時間內沒有關閉報警狀態(tài)的情況下,手持終端進行報警。
其中,傳感器通過檢測手持終端的位移來檢測其是否移動。報警的方式包括以下至少一種通過鳴響方式進行報警、通過播放錄音錄像方式進行報警、通過自動撥打預定號碼的方式進行報警。
通過本發(fā)明所述的方法,可以使自己的手持終端除了自己使用以外,其他人都不能動,否則就會報警,從而保證用戶的信息安全,也可以作為防止手持終端被盜的一種手段。
此處所說明的附圖用來提供對本發(fā)明的進一步理解,構成本申請的一部分,本發(fā)明的示意性實施例及其說明用于解釋本發(fā)明,并不構成對本發(fā)明的不當限定。在附圖中
圖1為根據本發(fā)明的用于手持終端的自動報警裝置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根據本發(fā)明一個實施例的手持終端的自動報警裝置方法的流程圖。
圖3為根據本發(fā)明的另一個實施例的手持終端的自動報警裝置方法的流程圖。
具體實施例方式
下面參考附圖,詳細說明本發(fā)明的具體實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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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為根據本發(fā)明的用于手持終端的自動報警裝置的結構示意圖。
如圖1所示,該裝置包括傳感器模塊102,用于探測手持終端的位移;中央控制器104,用于總控,并接受傳感器模塊的探測結果,根據設定的報警方式,控制報警模塊的報警;報警模塊106,用于在中央控制器的控制下進行報警,其具體實例可以是硬件,也可以運行在手持終端上的軟件,或軟硬件結合體。
其中,用戶在將自動報警裝置設置為報警模式后,使手持終端處于靜止狀態(tài)。傳感器通過檢測手持終端的位移來檢測其是否移動。在預定時間內報警模式沒有被關閉的情況下,中央控制器控制報警模塊進行報警。其中,預定時間為5秒。報警模塊進行報警的方式包括以下至少一種通過鳴響方式進行報警、通過播放錄音錄像方式進行報警、通過自動撥打預定號碼的方式進行報警。
圖2為根據本發(fā)明一個實施例的手持終端的自動報警裝置方法的流程圖。如圖2所示,包括以下步驟
S202當用戶設定開啟報警模式后,手持終端就會處于靜止不動的狀態(tài)。一旦手持終端發(fā)生位移,如被其他人拿起操作,或被小偷盜取,傳感器模塊就會探測手持終端的位移,并通知中央控制器。
S204如果在設定的時間內沒有關閉報警模式,那么到了設定的時間,中央控制器就會通知報警模塊報警。
其中,在S202中,傳感器通過檢測所述手持終端的位移來檢測其是否移動。在S204,報警方式可以是鳴響警報,或進行自動錄像錄音,或自動撥打設定的電話,或以上幾種方式的組合。
圖3為根據本發(fā)明的另一個實施例的手持終端的自動報警裝置方法的流程圖。如圖3所示,包括以下步驟S302,手持終端允許報警。
S304,手持終端發(fā)生位置移動。
S306,手持終端中的傳感器模塊探測到位移,通知中央控制器,中央控制器再通知報警模塊進行報警。
S308,報警模塊進行報警。
其中,在S302中,手持終端允許報警是指手持終端中的探測位移的傳感器已經處于工作狀態(tài),并且報警模塊也在等待指令進行報警。在S306中,傳感器模塊中使用的傳感器并不限定是哪種傳感器,只要手持終端發(fā)生位移就能夠被探知的傳感器即可。傳感器也可以不通過中央控制器而直接通知報警單元報警。在S308中,報警模塊并不限定具體的報警方式。
本發(fā)明使得自己的手持終端除了自己使用以外,其他人都不能動,在用戶設定開啟報警模式后,如果有人移動手持終端,手持終端中的傳感器探測到位移,就會按照用戶設定的方式報警。從而保證了用戶的信息安全,也可以作為防止手持終端被盜的一種手段。
以上所述僅為本發(fā)明的優(yōu)選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發(fā)明,對于本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本發(fā)明可以有各種更改和變化。凡在本發(fā)明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之內。
權利要求
1.一種用于手持終端的自動報警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傳感器模塊,用于在工作狀態(tài)下,檢測手持終端的移動并將檢測結果上報至中央控制器;所述中央控制器,用于根據所述檢測結果設定報警方式,并控制報警模塊進行報警;以及所述報警模塊,用于在所述中央控制器的控制下進行報警。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自動報警裝置,其特征在于,用戶在將所述自動報警裝置設置為報警模式后,使所述手持終端處于靜止狀態(tài)。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自動報警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傳感器通過檢測所述手持終端的位移來檢測其是否移動。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自動報警裝置,其特征在于,在預定時間內所述報警模式沒有被關閉的情況下,所述中央控制器控制所述報警模塊進行報警。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自動報警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預定時間為5秒。
6.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自動報警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報警模塊進行報警的方式包括以下至少一種通過鳴響方式進行報警、通過播放錄音錄像方式進行報警、通過自動撥打預定號碼的方式進行報警。
7.一種用于手持終端的自動報警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S202,用戶在將手持終端設置為報警模式后,使所述手持終端處于靜止狀態(tài),所述手持終端開始檢測其是否移動;S204,在所述手持終端發(fā)生移動且在預定時間內沒有關閉報警狀態(tài)的情況下,所述手持終端進行報警。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自動報警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傳感器通過檢測所述手持終端的位移來檢測其是否移動。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自動報警方法,其特征在于,報警的方式包括以下至少一種通過鳴響方式進行報警、通過播放錄音錄像方式進行報警、通過自動撥打預定號碼的方式進行報警。
全文摘要
本發(fā)明提供了一種用于手持終端的自動報警裝置和方法,該裝置包括傳感器模塊,用于在工作狀態(tài)下,檢測手持終端的移動并將檢測結果上報至中央控制器;中央控制器,用于根據檢測結果設定報警方式,并控制報警模塊進行報警;以及報警模塊,用于在中央控制器的控制下進行報警。通過本發(fā)明所述的方法,可以使自己的手持終端除了自己使用以外,其他人都不能動,否則就會報警,從而保證了用戶的信息安全,也可以作為防止手持終端被盜的一種手段。
文檔編號G08B13/14GK101093600SQ200710138049
公開日2007年12月26日 申請日期2007年8月2日 優(yōu)先權日2007年8月2日
發(fā)明者王德鎖 申請人:中興通訊股份有限公司